柳男質疑新北市交通事宜裁決處投遞法式有疏失,憤而提告國賠,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,申述回函未送達不影響裁罰效率,判他敗訴,還得承擔1500元訴訟費。
新北市一位柳姓男子因交通違規遭揭發,他不服提出申訴,卻遲遲未收到回函,過後更因過期未繳罰單,遭強迫執行扣款946元。可上訴。 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字級設定:小中大特
交通申述充公到回函!遭強迫扣款 怒告國賠效果出爐
直到112年7月,判決處直接寄出裁決書,柳男仍未理會,終究案件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迫履行,他的郵局存款在113年1月17日遭扣款946元。
這起爭議源自111年1月18日,柳男駕車行經新店區中正途時,被民眾揭發「任意逾越兩條車道行駛」,警方依《道路交通治理處罰條例》開罰。柳男不服,於同年2月28日線上提出申訴,但過後卻未收到任何答複。
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9-260402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